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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是否构成作品?听项城市杂技艺术学校老师来分析!
来源: | 作者:pmo290cb7 | 发布时间: 2019-07-12 | 1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确定杂技是否构成作品,或特定的杂技表演是否符合作品的三个要素,不能一般概括。对于某种形式的表达,很难做出一个抽象的或另一个结论。此时,分类讨论是必要的。接下来,就杂技是否能构成作品,项城市杂技艺术学校老师将分享一下看法。

项城市杂技艺术学校


  对于某个特定的杂技动作,其可能属于技巧,是为实现某种展示目标而必须采取的,具有功能性,或者属于公有领域的动作,不具有独创性,这些都不能为著作权法所保护,这一点笔者是赞同的。


  但问题是,具体的杂技动作和一整台杂技艺术作品是不同的。一整台杂技艺术作品包括演员造型、舞美、灯光、音乐,甚至还可能有一定的剧情,这些都毫无疑问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反对观点认为,这些可以分割开来作为各种独立的作品予以保护,但是,一整台杂技并非这些独立作品的机械拼合,而是一种有机的结合,足以构成一种新的作品予以保护,且在实践中,这种统一的保护更加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正如电影作品,也可以拆分为不同的作品类型分别保护,但显然,统一保护更加合理。


  因此,笔者认为,当杂技仅是展示某种技巧的简单表演时,确实不构成作品,但如果是一整台完整的具有美感的杂技表演时,应当作为作品予以保护。揣摩《著作权法》中对于“杂技艺术作品”之称谓,似乎也暗含了此种观点。


  以上就是项城市杂技艺术学校老师分享的关于杂技与作品的关系的见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